2008年5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这个“警察”为啥老是缺钱?
简芽香 刘芙蓉

  为骗取钱财,用假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,从街头买来印有“警察”字样的皮夹,四处分发警察身份的虚假名片,就连“老爸”也假冒成部队副司令员。5月9日,经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王某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  有借有还钓大鱼
  2005年11月左右,一名身穿消防部队服装的男子走进宁波江东某手机专卖店。几番交谈,专卖店的主管李华(化名)得知,男子叫王某,在消防支队为大队长开车。此后,王某又常来该手机店消费,一来二去,王某和李华就熟悉起来。
  2006年11月,王某又来到专卖店,对李华说,自己的父亲是东海舰队副司令员,刚刚把他提干为宁波市消防队的连级干部,当年就能转业到市政府小车班,并向李华借了300元。
  2007年1月,王某将300元还给李华,并称自己已从市政府调到宁波市公安局缉毒大队,李华以后有事可以找他帮忙。同年6月,王某又在专卖店换了一套价值1000元的手机外壳,并让李华垫付了其中的600元。同年10月,王某将600元还给李华,并发给李华一张印有缉毒大队民警身份的名片。过了几天,王某在李华处购得一款价值4800元的手机,支付了3500元后,让李华垫付剩下的1300元,并表示两周内归还。但后来王某迟迟未还欠款。
  2007年11月的一天,王某称要代表单位请客,但钱带得不够,又向李华借了700元。此后,王某再也没有和李华联系过。李华给他打电话,他不是推托出差就是干脆不接。

  借款要买走私车
  2007年9月,在北仑开店的王女士正为别人拖欠自己20余万元而烦恼。这时,有人介绍她认识了一位自称缉毒支队的民警王某。
  王某发给王女士一张印有缉毒支队民警身份的名片,表示愿意帮她讨债。交谈中,王某自称住在附近的常青藤小区,父亲是东海舰队副司令员。尽管后来王某并未能帮忙讨得债款,但王女士认可了王某的身份。
  2007年10月中旬的一天,王某打电话给王女士,称某单位有批汽车要变卖,自己想购车,向王女士借款2万元。为防万一,王女士特意打电话给公安局,询问是否有王某这个人。得知确有其人后,王女士将钱借给了王某。但此后,王女士发现,王某先是借口在外出差,后来手机就打不通了。

  假警察遇到真警察
  王女士预感不妙,忙向公安机关报警。原来,宁波市公安局确有个警察叫“王某”,但同音不同字。随后,警方得知李华和王某联系较多,便找到了李华。
  2007年12月11日,李华给王某打电话,但王某仍未接。后来,李华给王某发短信,说有个朋友要开网吧,消防方面想请王某帮忙。王某以为有利可图,便约定在咖啡厅见面。王某对李华的两位“朋友”吹嘘说,自己是公安局的,和江东消防大队的教导员关系非常好,事情肯定能办好,需要5-10万元,但可以先付1万元看看。就在此时,李华的两位“朋友”亮明警察身份,抓获了王某。
  检察官在提审时发现,因为在宁波市消防支队“工作”,36岁的王某竟然在安徽老乡中也小有名气。2007年间,王某以介绍工程为名,先后向三名承包工程的老乡分别借款10000元(后归还6000元)、6000元、3000元,因事情没有办成,老乡索要借款时,王某就给他们分发印有警察身份的名片,仍拖着不还款。此外,王某还冒充警察,先后以帮助被害人取回取保候审押金、帮被害人去高速交警队办理超速等事宜,骗吃、骗喝或收受礼品。
  办案检察官表示,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冒充警察到处炫耀,利用群众对警察的信任进行欺骗,既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,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。